女之耽兮,不可说也
这里,“说”字通“脱”
原谅我恶搞《氓》的名句
今之苏城,有女S。年距豆蔻(注一),已而久已 。向使读书,小言不涉。马列毛选,泣泣戚戚。
有朋名芸,载笑载言(注二)。幼时席绢,长时风弄。S尝道,不可看也。阅读悦读,小言足以。
况思年龄,耽美论坛,豆蔻萝莉,余属老矣。然后摇首(注三),切莫沉溺。奈何虽长,HC本性。
戊子之年,陷于攻受。于嗟鸠兮,无食桑葚,于嗟女兮,无爱耽兮。女之耽兮,不可说也。(注四)
注1:豆蔻指12、13岁的女子,所以某人说梦中情人是豆蔻年华,基本可以肯定是怪蜀黍或怪阿姨
注2:载笑载言是《氓》的原句,实在是符合芸某的形象
注3:然后。这里用的古义,只这样以后
注4:这里有很多句都是原文,其实我知道几个已而脱离的人,比如我此区滴同事(我对乃的敬仰之情啊),比如我认识的某位中英混血小姐(话说她是被我带的,结果人家很快就不看了),但是,感觉很多人还和我一样,在耽美的大海里滑动着双臂,徜徉,生生不息。(我知道结尾有些囧。自己汗一个)